近日,临江市人民法院临江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该案中,原告孟某与被告朱某和陈某系朋友关系。被告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5.5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还款期限。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推托还款。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查阅案卷材料,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到双方对借款事实并无争议,只是被告负债累累、资金有限。考虑到双方曾是朋友关系,且被告有还款意愿,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调解,力争化解矛盾,修复关系。
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法理、情理角度出发,一方面向被告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引导原告换位思考,体谅被告的实际困难。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朱某和陈某在规定的日期内偿还借款本金,原告孟某放弃利息诉求。令人欣慰的是,调解协议达成后,被告朱某和陈某信守承诺,在约定好的还款期限内将5.5万元欠款支付给了原告孟某。
该案的成功调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体现了临江市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成效。下一步,临江市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通讯员:朱光华 张鹤平
初审:刘洋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