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山东省济南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建金〔2024〕58号)及《济南市保障性住房配售和封闭管理办法》(济政发〔2025〕3号)要求,对有关事项做出批示。
通知表明,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该项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原标题:关于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通知
来源:济南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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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可怡
审核/柏冬雪
终审/张琛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