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货”本是便利措施
却有个别“大聪明”
恶意利用网购退货政策“薅羊毛”
收货就退
只为截留赠品
殊不知
这么干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快递员采取“虚假下单、拒收商品、签收赠品”方式非法获利的案件,被告人孙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22年1月,孙某在某平台网购时发现,该平台商家出售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时会附赠蓝牙耳机、平板触控笔、快充插头等赠品,且主货品和赠品会作为两个包裹独立配送,其向平台申请拒收后发现,平台仅核查主货品拒收情况后即全额退款,并未要求其退回赠品。
此后,为掩人耳目,孙某借来他人账号和银行卡,并在自己配送站点范围内虚构“某锅炉房”“某财务室”等收货地址,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以上述方式多次在该平台假意下单,拒收主货品后签收赠品800余件,并转售牟利。
2024年11月,该平台审核中发现涉案账号长期拒收订单,且赠品均未退还,遂报案。经认定,涉案800余件赠品市场价值达38万余元。
案发后,孙某家属向该平台全额退赔经济损失。检察机关以孙某涉嫌犯诈骗罪为由,将其公诉至法院。
丰台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已全额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后作出了如上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释法
丰台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王昕月
本案中,被告人孙某看似利用网络购物平台漏洞“薅羊毛”“占便宜”,实则通过虚构交易假象掩盖非法占有目的,孙某骗取平台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赠品已达到一定数额,给平台造成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网络购物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商家在买卖交易中附随赠品,实际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消费者拒收订单或选择“七天无理由退货”意味着实际购买主商品这一赠送条件未能实现,此时消费者无故占有赠品没有法律依据,商家有权起诉要求退回。如有人多次恶意下单、虚构交易假象,非法占有赠品达到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数额,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生活当然该精打细算,但前提是必须合法,要时刻远离违法犯罪。网购平台和商家应加强技术防护,完善规则体系,对售出商品的出入库、物流运输、签收与退回建立全链条、可追溯的精细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定期审查高频次拒收、退货、赠品缺失等异常情况,强化内部风险防控,及时处理物流、交易等技术漏洞,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维护网络交易安全稳定。
选题策划|法治网研究院
文|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伟伦
来源: 法治网